本网讯(邱建军) 驾驶机动车时,疏忽大意,接听手机,撞到路边行人,需担全责。8月13日,广昌县人民法院法官经过耐心调解了该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纠纷,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当事人赖军明在法院当着法官的面将赔偿款78000元交给了曾启华。
2012年11月22日14时,赖军明驾驶轻型货车沿昌厦公路由南往北行驶,行至昌厦公路广昌县工业园区清水村路段时,因手机响声急促,在接听电话过程中,撞上前方同向行走的行人曾启华造出其受伤。事故发生后,曾启华被送到人民医院救治,赖军明当即垫付医疗费6000元;后经司法鉴定,曾启华构成八级伤残。经交警大队事故认定,赖军明在此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曾启明因此次事故造成其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害共计98300元;而双方对此次交通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无法达成和解,便诉至法院。
一审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赖军明驾驶的轻型货车刚过保险期限,其未及时投保,故无法请求保险公司进行理赔;被告赖军明必须对此次事故负全部责任。面对此情况,法官积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被告赖军明认识到自己在驾车过程中接听手机,是错误的,对原告的受伤也积极扶助其治疗,并垫付了部分医疗费,得到了原告曾启明的谅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被告赖军明一次性支付原告曾启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78000元,并且当庭支付,致使该案圆满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