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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站长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6万多获刑1年
发布时间:2013-08-22 09:11:48


    本网讯(苏传清 杨守金)  8月14日,广西钦州市钦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挪用公款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黄文涛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2年4月至10月,被告人黄荣坚在王勇所开设的北海某物流有限公司钦州分站担任站长,负责该站的货物分流、与客户对收账款等业务。2012年6月至9月,被告人黄文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挪用该公司向客户收取的货款及运费人民币62610元归个人使用,超过三个月未归还。2013年4月12日,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向公安机关报案。同月25日,被告人黄文涛的父亲黄伟明代其向王勇退还挪用的款项人民币62610元。

    另查明,被害人于2013年4月25日出具了刑事谅解书。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黄文涛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被告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且在庭上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退还被害人货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据此,根据《刑法》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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