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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询问交代挪用公款 一计生人员获免刑
发布时间:2013-07-31 14:02:17
本网讯(张晓丽) 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并主动返还赃款23000元,最终获得免于刑事处罚。7月31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挪用公款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武丽宁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 武丽宁系乡政府雇佣人员,负责四区计划生育工作。2013年3月至5月,武丽宁利用其担任杨村乡计生所四区区长的职务之便,将收取的23000元社会抚养费用于自己经营的杂货店进货使用。事发后,被告人武丽宁主动返还赃款23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武丽宁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私自挪用社会抚养费2.3万元用于本人门市进行营利活动,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被告人武丽宁在以证人身份接受询问时,主动交代其挪用公款的犯罪事实,对公诉人、辩护人认定为自首的意见予以采纳。被告人武丽宁自首,并积极退赃,对辩护人建议免予刑事处罚的意见予以采纳,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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