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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长高息借债买彩票挪用公款还债被判刑10年
发布时间:2013-08-16 13:50:14


    本网讯(董泽涵)  曾经担任瑞昌市中小企业局局长的高奉清,不论是在家人、同事还是朋友中都有着不错的口碑,本应有着大好的前途,却因痴迷彩票欠下了巨额债务无法偿而选择了一条犯罪道路,给自己和家人都带来了无尽的痛苦。

    近日,江西省瑞昌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集资诈骗、挪用公款案,一审分别以集资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高奉青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三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另责令被告人退赔未退的赃款。

    被告人高奉青长期沉溺于买彩票,因本人资金不足,2010年开始便以做生意为由,高息贷款用于购买彩票。2011年4月至2013年1月,高奉青为偿还之前的贷款及高息,在明知无偿还能力的情况下,虚构投入入股资金、房地产开发等事实,以高息为诱饵,先后从陈某某、金某某、张某某等被害人处借款270万元,支付了利息32.05万元,剩余237.95万元无法归还;在前述情况下,又以资金周转为名,先后从柯某某、田某某、朱某某等被害人处借款24万元,将该款又偿还了之前的借款及高息。

    2012年12月下旬,被告人利用其担任瑞昌市中小企业局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将该局以月息2分人周某某等12人处筹集的30万元改制款予以挪用,偿还了其之前的借款及高息。案发后的2013年2月2日,被告人的妻子胡某某等集资资金归还了该款。

    另查明,被告人因无力偿还高息借款,于2013年1月21日外逃避债,期间关闭手机,与家人、组织失去联系。2013年2月16日(正月初七)19时许,外逃多时的被告人回到家后,第一时间打电话给自己的分管领导汇报了自己的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集资诈骗、挪用公款罪,被告人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巨大,应依法数罪并罚。由于本案中被告人许诺支付高额利息是实施诈骗的手段,在所谓的借款被认定为诈骗后,被害人请求支付的利息便失去法律依据,被告人的利息应从犯罪金额中予以扣除。鉴于被告人有自首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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