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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受人唆使公路抢劫潜逃18年投案自首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21 10:04:36


    本网讯(谭金玉 何珠国)  广西南丹县一男子受同伴唆使去公路上参与拦车抢劫,后拿走同伙放置衣物的包潜逃18年,受亲情、良心等多方面的驱使到公安局投案自首。近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抢劫案,判决被告人张小川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零十个月。

    1995年11月19日晚,被告人张小川受同村人单文等人的唆使,一起到原国道210线南丹县境内困龙湾上坡路段爬车甩包。23时许,当两辆川牌客车行驶到该处时,单文等人就窜出公路,用铁钩勾客车顶棚上的行李,并持工具追撵客车,两辆客车因车子出故障被迫停下。这伙人持砂枪、牛角刀、木棒、钢筋等作案工具围住两辆客车,威胁司机和乘客,从车上和乘客身上抢走财物,砸烂车窗玻璃,致乘客损失财物价值60231元,车辆损坏修理费2028元。被告人张小川在现场拿同伙抢劫放在车边装衣物的包逃离现场。2011年10月24日,被告人张小川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在共同抢劫过程中,被告人张小川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且能主动投案,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是自首,可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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