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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迫他人请客被判抢劫罪获4年徒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09:12:57


    本网讯(李高程)  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强迫他人请客的案件,罪犯凌欲被法院以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居住在广西田林县乐里镇启文村的凌欲,在2012年11月29日晚9时,酒足饭饱后伙同远方来的好友潘强在街上闲狂,当他俩漫步到“心欣”酒吧旁时,爱慕虚荣却囊中羞涩的凌欲对潘强说,“我们到酒吧喝夜茶”。“算了吧,酒已喝够,我不想再喝了,况且我们也没有钱”,潘强答道。不能让朋友扫兴,“我可以让人请客”,凌欲说到。这时,一位刚从乡下到县城看望生病住院的妻子的男子路过凌的旁边,凌欲眼睛一亮,急步上前拦住该男子。“哥们,请我们去喝夜茶”,凌欲恶狠狠地说道。“我老婆在医院住院治病,医药费都交不起,哪有钱请你们喝茶”,该男子答道。气急败坏的凌欲掏出随身携带的一把小刀顶住该男子的胸口,并朝该男子头部打了一拳,“你不请客就把钱给我,不然就捅死你”,该男子一边反抗一边说自己确实身上没有钱,趁凌欲不备时候才得以逃脱并报案。归案后,凌欲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开庭审理后认为,凌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使用暴力和胁迫的方法,强迫被害人立即交出财物,因受到反抗而未得逞。其行为符合抢劫罪的特征,购成抢劫(未遂)罪,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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