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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扮神秘”持刀抢劫获刑六年罚5000元
发布时间:2013-08-12 10:31:28


    本网讯(谭金玉)  男子身着雨衣,手携牛角刀,专于傍晚时分恐吓他人,抢劫财物,终难逃法网。近日,被告人李元因犯抢劫罪被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李元于2012年6月15日22时许,身着蓝色雨衣,驾驶滨田牌摩托车经过南丹县房管所附近时,看到途径该处的莫某,便持随身携带的牛角刀上前抵住莫某的背部,威胁莫某交出手提包。抢到手提包后李元驾驶摩托车逃离,被抢包内有人民币200元。2012年6月17日21时许,被告人再次装扮,驾驶摩托车到南丹县房管所附近伺机抢劫,当杨某独自一人经过该处时,李元持牛角刀上前抵住杨某的背部,威胁杨某交出手提包。抢到手提包后,李元驾驶摩托车逃离。在逃跑途中因有一辆警车追赶,李元把包内一部三星牌手机取出后,将手提包扔于公路中间逃脱。2012年9月14日李元在南丹县城关镇龙滩大道八兴冶炼厂宿舍区一楼梯口盗窃液化气瓶被巡警查获。经对李元讯问,李元供述2012年6月份的两个晚上在城关镇丹城大道房管所附近分别抢了两个女子的包的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元主观上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2次以胁迫手段实施了劫取他人财物的行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构成抢劫罪,被告人李元因盗窃被公安机关抓获,在对其讯问时,其供述抢劫的犯罪事实,属自首,依法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社会危害程度,遂依法作出前诉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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