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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两抢一盗”案件的调研分析
作者:孔晶晶 熊川川   发布时间:2013-08-20 09:24:58


    近年来,以“抢劫、抢夺、盗窃”为主的多发性侵财犯罪案件呈迅猛增长之势,此类案件以侵害公私财物为作案目的,直接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笔者就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近三年办理的“两抢一盗”案件的特点、原因进行分析,并对如何遏制此类犯罪提出相应的对策。

    一、“两抢一盗”案件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两抢一盗”犯罪率不断上升。2010年我院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28件34人,占受案总数的31%和33%;2011年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35件46人,占受案总数的36%和45%;2012年共受理“两抢一盗”案件39件51人,占受案总数的38%和47%。“两抢一盗”案件的发案率一直居高不下,将成为当前和今后很长一段时期影响社会治安的主要犯罪形态,对此应保持警惕。

    二、“两抢一盗”案件的主要特点

    1.团伙作案呈上升趋势。团伙成员间的分工越来越明确,配合越来越默契,实施犯罪前往往有预谋,互相利用,分工合作,这样既能部署周密,又能形成威胁,抵制被害人的反抗。

    2.作案手段由单一化向多元化发展。在受理的“两抢一盗”犯罪案件中,其犯罪手段花样翻新,有利用药物麻痹被害人进行抢劫的,有抢夺不成转化为抢劫的,也有用酒灌醉被害人进行盗窃的。

    3.犯罪主体的文化素质不高,农民和无业人员占有很大比例。涉嫌“两抢一盗”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接受的文化教育少,大部分为小学、初中等文化程度,有些甚至就没上过学。

    4.被侵害对象多为妇女、老人、学生等弱势群体。这类群体防范意识较差,自我保护能力不足,往往因受到惊吓对犯罪嫌疑人记忆不清,不能及时提供有利的侦破线索,使案件侦破难度加大,同时使犯罪分子心存侥幸,易于顶风作案。

    三、“两抢一盗”案件多发的原因

    1.社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增多、就业矛盾加剧。城市企业破产、改制,城市郊区农民土地被征收,大学生找工作难,导致社会闲散人员骤然增多,又由于对这些人员缺乏有效的管理,而这部分人员又没有相对稳定的经济来源,当生活陷入困境时,不能通过合法的途径得到救济,便走上了犯罪道路,以盗窃、抢劫等侵财类犯罪来缓解一时之急,构成了影响社会治安稳定的重大隐患。

    2.法制教育宣传不到位。尽管全国上下进行了多次的普法教育,但普法的普及率不高,实际效果不佳。广大农村、城镇社区、厂矿企业的普法教育基本上无人组织,特别是社会闲散人员、无业人员的普法教育根本无法进行,进而导致这些人法制观念淡薄、做事缺乏理性、不计后果,对违法犯罪行为缺乏清醒的认识。

    3.社会防控机制落实不到位,群众防范意识不强。农村乡镇、村组,城市社区、街道没有建立起完整的群防群治防控体系,基层组织没有发挥出防控的组织管理职能,机关、企业、学校等没有建立起完整的安全保卫体系,没有配备强有力的安全保卫人员;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农村中一些村民没有对自身的安全防范引起足够的重视,缺乏防盗、防抢的基本技能,给犯罪分子以可乘之机。

    四、遏制“两抢一盗”案件高发势头的对策

    1.强化教育管理,提高全民的法律、道德素质。加强对无业人员和流动人员的法制教育,政法部门、宣传部门、要在报刊、电视、互联网等新闻媒体上开辟法制专栏,在交通要道、商贸集中区开设宣传栏,大力进行法制宣传。

    2.发展经济、扩大就业面,减少社会闲散人员和失业人员。要遏制“两抢一盗”犯罪高发势头,最根本的还是发展经济,扩大社会就业面,使社会闲散人员和失业人员有职业,生活有保障;同时,不断完善社会保障制度,对确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给予生活上的救助和,从而避免这些人员走上犯罪道路。

    3.建立群防群治的防范体系。强化对社会治安面的控制能力,加强对重点人员和高危人群、特种行业、公共场所的管理和控制,通过有效地管理,及时发现犯罪嫌疑人、可疑物品和犯罪线索,逐步提高预防、控制犯罪的能力;建立起群防群治网络,做好辖区群防群治的组织、管理、协调,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行动中来。

    4.不断加大对“两抢一盗”犯罪的打击力度。定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加强与政法综治各部门协调配合,互通工作情况,形成合力,构建打击“两抢一盗”犯罪的快速通道和运作机制。

    总之,预防和减少“两抢一盗”犯罪案件的发生离不开全社会力量的参与,也需要社会各方面、各部门的配合,只有打防并举,才能减少此类案件的发生。

    (作者单位:河南省罗山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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