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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官”腐败的特点、原因及对策分析
作者:章玉娟   发布时间:2013-08-13 10:08:41


    随着近年来国家惠农政策的增多,村官腐败问题也日益凸显。据笔者所在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反映,2009——2012年,该院共审理贪污贿赂、渎职类犯罪案件分别为4件、4件、2件、5件,分别判处人犯8人、6人、5人、10人,其中有村干部身份的人犯数量分别为6人、4人、5人、10人,这些案件涉及的惠农款项包括退耕还林补助金、粮食补助、低保费和征地补偿款等。尤其是2012年,80%的案件都涉及征地补偿款,原因是向莆铁路和鹰瑞高速这两项国家重点工程在该县施工,涉及征用大量土地。

    笔者分析,该类案件呈现四个特点:一是“窝案”串案多,由于村干部关系复杂,利益纠葛难解,为村官腐败“窝案”串案提供了温床;二是村官群体法律意识淡薄,有些村干部在法庭上对自己截留、套取、挪用惠农款的行为解释为自己应当得到的辛苦费,大多数村干部不能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违法性,均表示不知道这是犯罪行为。三是村级财务制度混乱,财务公开虚化或者干脆不公开,村民无法对村里的财务状况进行实际有效地监督。四是村民维权意识不足,大多不会主动去要求村务公开,即便发现问题也不愿或不懂得使用法律武器维权。

    究其原因,一是村官权力过于集中,村干部间多有亲属或朋友等裙带关系,村务决策往往是一言堂,村务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名不副实。二是涉案村官学历层次低,法律知识缺乏。据统计,涉案村官高中以上学历者仅1人,其余皆为初中以下学历,缺乏相关的法律常识。三是村内任职的会计人员缺乏财务专业背景,一般也未经过系统的财务管理培训,操作不规范现象比较普遍,村级财务制度比较混乱。四是农村法制建设薄弱,法制教育和宣传不到位,农村干部和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权利意识薄弱的现象依然比较普遍。

    作为我国最深入基层的群众性自治组织,农村的规范运作极为必要,而当前村官腐败现象增多的现象也凸显了这一问题亟待解决。为此,笔者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预防村官腐败现象的发生。一是在新政策下到农村时,做好专项法律宣传教育工作,将相关法律法规充分贯彻到农村基层,让每一个农村干部事先了解到一些具体行为的法律属性,做到预防在先。二是让乡一级政府行动起来,把村级财务纳入乡镇财务的审核监督范围,实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以及对村一级财会工作人员培训教育的方式,加强对村级财务的指导监督。三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对村级干部的待遇做到有效地保障,同时要保障村级干部管理村务的必要经费。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丰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 张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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