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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狱次日又盗窃 男子刚蹲一年又判十月
发布时间:2013-08-20 14:40:47


    本网讯(罗彩萍)  刚刚刑满释放一天就忍不住再次盗窃。2013年8月20日,广西武宣县人民法院判决张家民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1年,张家民因为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12年8月15日是他刑满出狱的第二天,无所事事又身无分文的他决定再次盗窃换取钱财。他把作案地点选在了人多的菜市场,趁着道路狭小人群拥挤,他挤到了韦小妹的旁边,盗走韦小妹衣服口袋内的钱包,钱包内有现金人民币250元、银行卡1张、身份证1张。得手后,张家民把钱全部用来吸毒。同年12月25日,张家民被邻居举报吸毒,当日下午两点张家民在家被派出所民警抓获,其在公安机关查处其吸毒行为期间主动供述了上述扒窃事实。

    法院审理后认为,张家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扒窃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张家民因吸毒被公安机关抓获后主动供述扒窃的事实,是自首,予以从轻处罚,其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故意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案件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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