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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面小偷行窃被发现持刀变“劫匪”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3-08-20 11:19:33


    本网讯(通讯员 徐春)  8月19日,江西省九江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抢劫案件,判处被告人刘天明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

  现年34岁的刘天明是九江市瑞昌人,曾因盗窃他人财物于2002年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出狱后的他没有找到一份稳定的工作,平时靠在工地上打临工养活自己。在工地上风吹日晒的生活令他苦不堪言,于是他又计划着偷点东西改善一下生活。在经过几天的踩点之后,他发现九江县港口街镇有一家人房子装修得非常豪华,一看就知道是有钱人,而且这家只有一个女主人在家,这让刘天明异常的高兴,心想可以打捞一笔了。

  2012年7月22日凌晨时分,刘天明窜至被害人张雪华家前,用树棍撬开一楼的防盗铝合金窗户后进入到室内。怕被人发现,刘天明从卫生间里拿了一条毛巾蒙住脸,又在厨房找了一把水果刀以防行窃时被人发现。他在一楼搜寻没找到什么值钱的东西后上到二楼,见卧室门未关便进入房内,发现放在床头柜上的手机准备盗窃时惊醒了被害人张雪华。于是,刘天明持刀威胁张雪华让其交出饯财,被害人下到一楼未找到财物,刘天明用透明胶带将被害人绑住后返回二楼,将手机抢走后从一楼后门逃离。经鉴定,被抢手机价值498元。

  一审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天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共计人民币480元,其行为构成抢劫罪。被告人刘天明持械抢劫依法应予从重处罚。有前科劣迹,酌情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刘天明在本院开庭审理过程中,当庭认罪,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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