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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入室盗窃90斤腊肉四进牢房交罚金
发布时间:2013-08-20 09:34:37


    本网讯(杨盛承)  8月19日,广西资源县人民法院对一起入室盗窃腊肉案件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程车军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3年3月25日晚上。家住广西资源县中峰乡车田湾村的被告人程车军(外号哑巴佬),带上袋子骑着摩托车窜到资源县中峰乡车田湾村冷源组,趁莫振贵和秦顺珍两家人熟睡之机,先后秘密进入莫振贵家和莫顺珍家的厨房,将两家厨房里挂着的土猪腊肉偷走,总共盗窃得90斤左右的腊肉。程车军盗窃后,将上述腊肉进行销赃。经价格鉴定,被告人程车军盗窃的腊肉价值人民币2700元。2013年5月17日,被告人程车军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此前被告人程车军因盗窃分别被处罚过三次:2003年3月11日因盗窃被资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7日;2005年12月22日因盗窃被资源县公安局行政拘留15日;2006年7月13日因盗窃被桂林市人民政府劳动教养委员会决定劳动教养一年。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程车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鉴于其犯罪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程车军入户盗窃并有多次犯罪前科,应酌情从重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作出前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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