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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手机店内趁售货员不备盗走手机判3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0 10:51:25
本网讯(谭召日 甘景文) 常言:“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男子韦建桂在店内选购手机时只想“要货”不想“交钱”,趁着售货员不注意偷走一部手机。8月20日,广西武宣法院以韦建桂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韦建桂系武宣县武宣镇人,2012年5月14日,因为自己的手机出了问题,其便到镇上的手机专卖店欲选购一部手机。当其走进专卖店时,售货员廖敏热情的对其进行接待,并让其随意观看选购。随着店内的顾客逐渐增多,廖敏一一进行接待介绍,忙得目不暇接。此时,看到售货员廖敏在向其他顾客介绍手机,完全没有注意到自己的时候,韦建桂心生窃意,将店内的一部步步高V312 型手机盗走。经鉴定,该手机价值人民币1498元。 2013年4月28日,韦建桂在县城内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其家属代为赔偿廖敏经济损失人民币1498元,取得廖敏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被告人韦建桂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1498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归案后,其家属代其赔偿了失主的经济损失,取得失主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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