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涂国华 邱爱明) 黎川县是甲鱼养殖大县,近年来经常有外县的甚至外省的不法分子潜入黎川,三五成群专门在深夜盗窃甲鱼,给养殖户造成巨大损失。2013年8月20日,江西省黎川县人民法院一审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肖春平、危和平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均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被告人肖春平、危和平系南丰县农民。2012年9月14日下午,两被告人伙同同案犯吴某(已判决)及鲁某、“水发”(均在逃)驾车来到黎川县。当晚11时许,五人驾车返回南丰。当车行驶至黎川县日峰镇新荣村梅林高速公路高架桥下时,发现旁边有甲鱼塘,五人遂决定盗窃甲鱼。后鲁某负责在车上等候接应,吴某、肖春平、危和平、“水发”四人则携带编织袋,扳开围栏潜入被害人黄某的甲鱼塘。肖春平、危和平在塘内盗得每袋重约40斤的二编织袋甲鱼并搬出甲鱼塘的围栏。当被告人继续盗窃甲鱼时,被被害人发现后追赶,五人遂弃甲鱼四散逃跑。经鉴定,被盗的二编织袋甲鱼价值人民币约4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二编织袋甲鱼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潜入甲鱼塘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两被告人均当庭认罪,且被告人危和平有立功等情节,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