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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科男子利用解码器盗窃被判八个月
发布时间:2013-08-20 10:20:04


    本网讯(况任成)  近日,阳朔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利用汽车解码器记录下汽车遥控器锁频率来打开车门盗窃车内物品的案件。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李汉洲有期徒刑八个月。

    2013年4月30日15时许,被告人李汉洲窜至县城某景区停车场,趁失主卢某停车锁车之际,用随身携带的汽车解码器记录下该车的遥控器锁频率,失主离开后,被告人即用解码器打开车锁进入车内盗得软盒玉溪香烟三盒,又在车后备箱盗得苹果4代32G平板电脑一台。得手后,被告人在逃离过程中被景区工作人员发现并人赃俱获。解码器被公安机关依法扣押,涉案物品已依法扣押并发还给失主。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汉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数额较大的财物,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予惩处。被告人曾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本次犯罪系有前科犯罪,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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