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辛平杰) 儿子、媳妇不孝,对八旬老母亲不但不赡养,还经常打骂。舅老爷不忍自己的姐姐受到虐待,一怒之下,带着儿子等一行四人将外甥媳妇强行带回姐姐家中,连打带训,要求其向婆婆下跪道歉。2013年8月19日,江西省万载县人民法院巡回审理了这起原告张小青诉李大福等四被告身体权纠纷一案并当庭作出判决,由李大福等四被告连带赔偿原告张小青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护理费共计人民币5879.96元的90%,即5292元,其余10%的部分由原告自行负担。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2年4月3日上午,被告李大福以原告张小青不赡养和殴打婆婆为由,带领儿子等10多人将原告强行带到婆婆家,将原告反绑起来,要其跪下向家婆认错。期间,被告用竹枝抽打了原告,并要其跪在扁担上,后推了原告一下使其前脸着地,造成原告嘴巴部位受伤。经鉴定,原告伤情为轻微伤甲级,治疗花去医疗费4627.96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李大福等人因原告张小青打骂婆婆(被告李大福的姐姐),在对原告进行教育、规劝的同时,动手抽打了原告,造成原告受伤,属共同侵权行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鉴定费的合理合法诉讼请求,本院应予以支持。因原告打骂婆婆,对引起本案存在一定因果关系,故对本案的发生应承担部分责任。遂作出了上诉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