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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因琐事争吵踢伤人赔钱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19 10:50:41


    本网讯(赵俊伟)  琐事争吵,原本没有必要大动肝火,但有人就是喜欢逞一时之勇动手解决问题,往往是问题不但没有解决,反而引来更大的麻烦。有很多原本是在理的一方因为动手而变成了被告人,面临牢狱之灾。8月16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样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李青山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2013年2月11日,李青山因琐事与李全林发生争吵,争吵过程中,李青山将被害人李全林左小腿踢伤。经南乐县公安局法医鉴定室鉴定,李全林左髌骨骨折为轻伤。

    事情发生后,李青山与李全林达成调解协议,李青山一次性赔偿李全林经济损失33000元,李全林对李青山表示谅解,不再要求追究李青山的刑事和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青山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李青山犯罪后能够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系初犯,已对被害人进行了赔偿,取得了谅解,具有悔罪表现,本案系因民间矛盾引发,对其从轻处罚,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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