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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女工砖厂做工砸伤手指 法庭调解获赔
发布时间:2013-08-16 13:57:23


    本网讯(蒋金竹 谭金玉)  广西南丹县一农村妇女在农闲时到邻村砖厂做临时工,第五天在清洗打砖机时发生意外,右手指被砸伤。8月12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主持法庭调解,该女工获得18000元赔偿金。

    被告王飞、孟丽夫妇于2012年11月21日雇请原告柏岚到其开办的砖厂做工,从事打砖工作。11月25日原告柏岚在清洗打砖机时,被告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拉下电闸,原告的右手指被打砖机的模块砸伤。事后,被告将原告送到巴平卫生院治疗,巴平卫生院建议到南丹县人民医院治疗。原告先在麻坝屯的一草医处治疗,后到南丹县人民医院治疗。出院后诊断为右手第二指节缺损并感染。2012年12月18日原告柏岚到刘寨镇卫生院继续治疗,住院至同年12月23日。后原告柏岚到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进行伤残鉴定,鉴定结果为九级伤残。为此,原告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王飞、孟丽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共计25338.6元。

    本案在开庭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法庭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王飞、孟丽当庭支付18000元赔偿款给原告并承担本案受理费。至此,案结事了。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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