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刘健 陈孝军) 8月15日,江西省泰和县人民法院通过和解执结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被执行人自愿支付赔偿金2.7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
2012年4月26日,申请执行人王都安在农闲时为被执行人王左安卸水泥时从车上摔下,致左股及劲骨骨折。王都安花去治疗费1.5万元。经鉴定,王都安受伤达伤残九级,出院后续治疗费0.8万元,伤后休息270天。该案经一审法院判决,由王左安赔偿王都安4万元。王左安不服该判决,遂提起上诉,二审维持一审判决。在判决生效后,王左安仍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为此,王都安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法院立案执行后,法院执行人员向被申请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并迅速对其财产进行调查,但未查到可执行财产。执行法官认为,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为同村村民,如本案不能和谐执行,而简单的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双方的矛盾可能永远无法了结,甚至可能结下世代仇。执行法官遂多次驱车近百里来到双方所在的村里,努力做双方的工作,最终双方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达成和解协议。被执行人王左安自愿支付赔偿金2.7万元给申请执行人王都安,申请执行人王都安自愿放弃其他执行请求。至此该案件和解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