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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因工致残 法院倾力调解助其拿到赔款
发布时间:2013-08-13 10:54:52


    本网讯(黄卫明 刘艳)  来自河南的农民工张兵在贵溪梁场工作时不慎受伤致残,却一直没有得到赔偿款,张兵遂向法院起诉。2013年7月12日,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调解成功了这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

    原告张兵是河南人,经老乡高林介绍后到中铁五局沪昆客专江西段站前工程HKJX-2标项目三分部(以下简称“项目三分部”)贵溪梁场工作。2012年6月,张兵在梁场作业时不慎从梯子上摔下,造成头部严重受伤,承包该梁场作业项目的负责人即湖北人袁二将其送至贵溪市人民医院医治,因伤势严重,后转院至南昌进行治疗。2012年12月份,张兵出院,至出院时已花去医疗费30余万元。出院后,张兵的伤情经鉴定为三级伤残。为此,张兵的家属多次找项目三分部、高林、袁二协商赔偿事宜,无果。无奈,张兵向贵溪市人民法院起诉,要求项目三分部、高林、袁二承担赔偿责任。贵溪法院承办此案后,立即联系上各方当事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项目三分部则提出重新鉴定申请。嗣后,张兵的伤情经重新鉴定构成四级伤残。

    2013年7月11日,本案在贵溪市人民法院开庭。因丈夫受伤致残,需长期护理,家庭生活困难,张兵的妻子同时也是张兵的委托代理人郭英在庭审上几度哽咽。因案情复杂,庭审从下午三点一直持续到晚上八点半。考虑到当事人千里迢迢从河南、湖北赶过来不容易,庭审法官甚至顾不上吃晚饭,保证庭审持续、顺利结束。想到日后要照顾伤重的丈夫、年幼的孩子和年长的老人,家庭生活困难,郭英在庭审后终于控制不住,放声痛哭。

     “若本案能调解成功,原告便能更快的拿到赔偿款,也能更好的进行后续治疗。”庭审后回到家,承办法官一直心系着这个案子,思考着如何更快更好地进行调解。第二天上午,承办法官组织各方当事人调解,并不厌其烦地做当事各方的工作,协调赔偿事宜。功夫不负有心人,在承办法官的努力下,当事各方最终达成调解:除去已经支付的原告的医疗费30余万元,由项目三分部和袁二赔偿原告伤残赔偿金等各项费用总计45万元,并在一个月内付清。

    看到丈夫的赔偿款终于有了着落,郭英心里的石头终于落下了:“案子能这么顺利,真是没想到。真的很感谢贵溪法院的法官!”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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