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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见爱车被踢打人头 赔偿4万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3-08-15 10:46:40


    本网讯(赵俊伟)  发现心爱的车被人用脚踢,竟选择用塑料管往人头上打,最终,不但没有解决问题,还为此赔钱获刑。8月14日,河南省南乐县法院审结了这起故意伤害案,依法判处被告人罗万富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2012年11月18日,罗万富把车停放在南乐县水利局附近候人,被害人杨承皓路过时用脚踢罗万富的汽车,罗万富持塑料管将杨承皓头部等部位打伤。经南乐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杨承皓头部损伤评定为轻伤、右下肢挫伤评定为轻微伤。事发后,罗万富赔偿杨承皓各项损失共计4万元,并取得杨承皓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万富持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鉴于被告人罗万富当庭认罪态度较好,事发后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且取得被害人谅解,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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