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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狗被捉持刀伤人 一青年男子领刑一年半
发布时间:2013-08-13 11:07:58


    本网讯(覃志凌)  广西宜州市洛东乡青年男子韦加文伙同他人去偷狗,不料狗没有偷得他却被几个村民捉住,为了逃跑他竟然持刀伤人,为此惹来牢狱之灾。近日,广西宜州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韦加文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

    2012年7月28日6时许,被告人韦加文伙同韦承弟(另案处理),驾驶一辆摩托车窜到宜州市屏南乡屏南村偷狗,后被村民韦建能、韦焕青、韦庆波等三人发现,韦承弟趁机驾驶摩托车逃跑,被告人韦加文被韦焕青等人抓获,后韦加文为了逃跑,掏出随身携带的小刀,捅伤韦焕青的右手臂及左腰背部后逃离现场。

    2012年8月21日,被告人韦加文被逮捕归案。

    经宜州市公安局法医鉴定,韦焕青的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经宜州市价格认定分局鉴定,韦加文所盗公狗价值人民币16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韦加文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加文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应依法惩处。鉴于被告人韦加文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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