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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胡言与人起争执 石头砸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2 10:18:42
本网讯(王川 覃小燕) 两名同村男子因酒后胡言乱语而争吵,最后大打出手上了法庭。8月7日,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覃道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拘役五个月。 被告人覃道与被害人覃炽盛是同村人。2012年12月21日晚,二人一同在同村的覃海博家吃饭喝酒。在期间大家都喝了不少酒,于是两人就开始“翻旧账”,各自数落对方。又是几杯酒下肚之后,数落变成了争吵,两人越说越大声,争得满脸通红,眼看形势不对的村民赶紧劝阻各自回家。随后,被告人覃道一回到家,便直接拿了一把镰刀来到覃炽盛家门口叫喊,覃道的父亲覃直响闻讯赶来夺走覃道手中的镰刀。此时覃炽盛听到喊声开门出来,便与覃道进行扭打。在打斗中,覃道随手捡起一块石头朝覃炽盛的头部砸去。随后在多人的阻拦下,两人终于停手,覃直响便将覃道带离现场。之后,覃炽盛便向派出所报案。经河池市河池市一品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覃炽盛人体损伤程度为轻伤。 在判决宣告前,经本院组织调解,被告人覃道的家属于2013年6月4日赔偿给被害人覃炽盛医疗费及鉴定费共计人民币4300元,被害人覃炽盛对被告人的行为予以谅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覃道未能正确处理生活中的矛盾,故意伤害他人身体,构成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道犯故意伤害罪的罪名成立。本案是因民间纠纷引起,且在宣判前,被告人覃道及其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案后,被告人覃道认罪态度较好,并在庭审时自愿表示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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