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陈秀萍) 不法关系常常带来不法侵害,比如非法同居关系就伴生很多矛盾纠纷。2013年8月12日,内蒙古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故意伤害案,判决被告人宝力德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宝力德原系新巴尔虎左旗牧民。2008年因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五年,2011年8月23日刑满释放。刑满释放后,宝力德在海拉尔环环老菜馆打工,与老板杨晓环相识。后因有人醉酒闹事,宝力德将几个闹事的小子打跑,杨晓环遂对其产生好印象。后来二人相处甚好,便搬到一起开始同居生活。 2013年4月29日21时许,杨晓环要出去会朋友,宝力德怀疑杨晓环失去会“野男人”,脚踩几条船。坚持不让杨晓环出门,二人遂发生争吵,继而厮打在一起。愤怒中的宝力德见拦不住杨晓环,就冲进厨房,找来菜刀,将杨晓环左手无名指、中指砍掉,左手腕部砍断,将其左前胸、右大腿、左脚、左眼眉下侧、左脸、右手背部砍伤,并造成杨晓环身上多处骨折。经鉴定,杨晓环所受损伤为重伤。
法院认为,宝力德无视国家法律,持刀砍伤他人,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杨晓环重伤的严重后果,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宝力德于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