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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借钱不还持水果刀刺伤债主被判刑三年
发布时间:2013-08-13 14:19:23
本网讯(黄安 周正兴) 一男子借钱不还还用刀刺伤债主。近日,江西省上饶县法院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徐青树有期徒刑三年。 2012年12月,被告人徐青树向李铭渊借款7千元,李铭渊多次向徐青树催还未果。2013年1月24日12时许,李铭渊在一麻将馆找到被告人徐青树并向其催还欠款,徐青树欲走,李铭渊即拉住徐青树衣服不放,于是徐青树手持一水果刀朝李铭渊腹部连刺两刀,随即逃离现场。经鉴定,李铭渊的伤情为重伤乙级。2013年3月19日,被告人徐青树在浙江省慈溪市被当地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在法院审理期间,徐青树赔偿李铭渊各项损失3万元,李铭渊对徐青树的犯罪行为表示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青树在被催还款时持刀行凶,向被害人腹部连刺两刀致其重伤乙级,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告人徐青树归案后认罪态度好,能尽全力赔偿被害人损失,依法予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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