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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窃犯酒后持瓶砸人再次领刑进班房
发布时间:2013-08-13 11:04:41
本网讯(韦柳娜 黄美干) 南丹男子罗德思两年前因扒窃被判过刑,但其出狱后却不思悔改,酒后持啤酒瓶将朋友砸成轻伤。2013年8月9日,广西南丹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法院依法认定罗德思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三个月。 2012年11月12日凌晨,被告人罗德思与罗义学、黄奕涼、黎明辉等人在南丹县一烧烤摊位喝酒。4时许,被告人罗德思与罗义学发生争执,黄奕涼便站起来劝架。罗德思因气愤顺手拿起地上的啤酒瓶,敲碎底部,先划黄奕涼脸部后又砸其后脑勺。黄奕涼被砸后转身逃跑,被告人罗德思继续对黄奕涼进行追打,后在朋友的劝说下停手。经鉴定,黄奕涼的伤为轻伤。 南丹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罗德思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罗德思曾因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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