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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男子强行超车将他人撞死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4 15:15:04
本网讯(李舒峰 曹永清) 近日,万载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交通肇事案,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李光贤有期徒刑十个月。 2013年2月1日下午,被告人李光贤驾驶两轮摩托车沿修万公路行驶,行驶至罗城加油站路段时,前方同向被害人李在信驾驶两轮摩托车左转弯进罗城加油站,被告人李光贤这时本应该遵守交通规则让被害人李在信先左转弯,可是被告人李光贤却强行驾车超越,致使其驾驶的两轮摩托车的前轮撞到被害人李在信驾驶两轮摩托车的左后踏脚板,造成被害人李在信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被告人李光贤负事故的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光贤与被害人李在信家属达成和解协议,并已赔偿了部分损失4万元,李在信家属对被告人卢光贤表示谅解,建议对被告人李光贤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光贤驾驶机动车,违反道路交通运输法规,发生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且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李光贤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且与被害人家属和解,部分赔偿了被害人家属损失,得到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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