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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筹修车费男子入室盗窃获刑罚
发布时间:2013-08-13 09:15:25


    本网讯(秦小燕 吴海)  家住广西浦北县小江镇的米某乐因无钱修理摩托车,竟萌生恶念,在深夜时分纠集他人入室偷盗电脑等物品。近日,广西浦北县人民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以犯盗窃罪一审被判处被告人米某乐有期6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年仅19岁的米某乐是浦北县某镇的农民,为了筹钱修理摩托车,米某乐于2013年3月13日晚上11时许,纠集米某乐、宁某、吴某(3人均未满16周岁)窜至该某小学邓某的宿舍处,趁着夜色和无人注意之机,强行撬坏宿舍窗户防盗网并钻入宿舍内。米某乐等4人合力将宿舍内的电脑主机、显示器、音响设备等物搬走,后再将这些物品搬至米某乐家里藏起来。次日,公安机关在走访调查时在米某乐家中发现被盗电脑等物。经物价部门估价:被盗物品总价值人民币2365元。

  米某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及罪名无异议,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后认为,米某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4条的规定,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犯盗窃罪罪名成立,依法应当以盗窃罪追究被告人的刑事责任。米某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被盗财物已归还失主,可酌情对被告人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悔罪表现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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