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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醉驾不服被扣车 尖刀威胁民警挨判刑
发布时间:2013-08-14 17:05:35
本网讯(黄明强) 近日,东兰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妨害公务、危险驾驶案,以被告人周德强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2年12月14日下午,被告人周德强饮酒后驾驶一辆车牌号为桂M2V932两轮摩托车从三石镇巴王村往三石街上行驶,途中被东兰县公安局执勤民警查获,因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而被民警扣留摩托车。周德强不服,遂跑到附近村屯找来一把尖刀,借着酒疯,一边谩骂一边追赶民警,并扬言要杀死民警。民警与周德强展开激烈周旋,双方斗智斗勇,最终将周德强制服,并立即把周德强带到东兰县人民医院抽取血样送检。经鉴定,周德强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08mg/100ml,系醉酒驾驶机动车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周德强以暴力、威胁的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醉酒后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法应予二罪并罚。归案后,被告人周德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作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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