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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为饵骗百万 女骗子获刑十年
发布时间:2013-08-13 11:31:14


    本网讯(程君)  以不存在的商品房为幌子,抓住民众爱贪小便宜的心理,大肆虚假宣传骗取钱财,且屡试不爽,获利上百万。8月13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商品房合同诈骗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何欣桐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1年4月至2011年9月间,何欣桐通过大肆对外宣传有低价集资房转让,骗取群众信任,并利用伪造的“桂平市金田水电站”公章以及虚假的“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协议书”,以转让桂平市金田水电站二期职工集资房的名义,与熊某、梁某等十余名群众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房屋转让合同,从中骗取钱财。至案发时止,何欣桐共骗取群众购房款人民币1101000元。落网前,何欣桐退还80100元给部分受害人,余款被其挥霍一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欣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转让不存在的商品房的方式,与他人签订商品房转让合同,从中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被告人何欣桐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对其从轻处罚。被告人已退还了部分款项给被害人,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向多人实施诈骗,且骗取的钱财绝大部分无法退还,可酌情从重处罚,遂依照刑法相关规定作出上述处罚。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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