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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追求未果“先下手为强”强奸女子未遂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2 11:14:17


    本网讯(李高程)  俗话说,“先下手为强、后下手遭殃”是形容做什么事要讲究速度和效率,慢了就会导致失败,这典故多用于军事行动。然后居住田林县浪平乡塘合村的康玉坤却将这典故用于感情,结果自己被法院以犯强奸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2012年3月21日晚上,康玉坤和朋友一起喝酒,席间听到其他人在谈论也想去追求同屯的姑娘汤某某。因康玉坤也曾经多次追求汤某某,为讨得心上人欢心,康玉坤不时送一些财物给汤某某,但是汤某某依旧没有明确表态。为防止其他人抢占先机,康玉坤便决定“先下手为强”,先强行和汤某某发生性关系,迫使汤嫁给其。打定主意后,康玉坤便到汤某某家中,强行将正在床上的汤某某抱住,遭到汤某某的反抗和哭喊。约十分钟后,汤某某为摆脱康玉坤的纠缠,便假称肚子痛,康玉坤信以为真才将汤某某放开。汤某某即逃出门外往公路方向跑,康玉坤便紧追其后。当汤某某跑到一土坎处时摔倒在地上,康玉坤赶上将汤某某抓住,并扛在肩上欲返回汤某某的家中时,被汤某某咬了手臂一口,康玉坤才将汤某某放下。后汤某某跑到公路旁边的亲属开的商店前叫喊,汤某某的亲属听到呼救声后开门查看情况,康玉坤因害怕才离开。次日,康玉坤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后认为,康玉坤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强行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康玉坤在作案时因其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属强奸未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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