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罗美娟) 梁童谢醉酒后驾车撞死人。近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审理后,判决梁童谢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随后,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达成协议,梁童谢赔偿原告损失172018.80元,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赔偿原告损失112018.80元。
2013年3月14日21时许,被告梁童谢醉酒后驾驶制动、灯光不合格的桂L16898号轻型普通客车沿324国道由田阳县田州镇往百育镇方向行驶,当行至1891KM+560M处时,见到梁仕明和李文阳横穿公路,被告梁童谢遂采取紧急制动措施,但因超速行驶,车辆仍碰撞到梁仕明,造成梁仕明受伤倒地。随后梁童谢打电话报警并留在现场等候交警处理。梁仕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晚死亡。事发后,交通警察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梁童谢应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梁仕明应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被告梁童谢是肇事车的车主,其为肇事车辆在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后检察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追究梁童谢的刑事责任。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同时,梁仕明的亲属诉至法院,请求被告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色中心支公司、梁童谢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351437.37元。经法院调解,双方遂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