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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敲诈采砂船主获刑两年
发布时间:2013-08-12 11:46:50
本网讯(熊国民) 2013年8月8日,江西省丰城市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敲诈勒索案,一审判处被告人付明军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2年7月份,被告人付明军以不许采砂相威胁,迫使在赣江水域进行正常作业的船主屈小兵交给其人民币共计37500元。其中,2012年7月20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付明军收取屈小兵交来的人民币15000元;2012年7月22日下午18时许,被告人付明军收取屈小兵交来的人民币22500元。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付明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强行勒索他人钱财且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据此,法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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