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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为争女友 持刀伤友获刑
发布时间:2013-08-12 15:09:07


    本网讯(庞聪 邓敏)  为争女友,一怒之下持刀刺伤好友,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伤害案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蔡广坤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判令蔡广坤赔偿被害人小海经济损失两万多元。

    小海和蔡广坤本是要好的朋友。蔡广坤结交了一个女朋友小玉后,经过平时的交流,小海也喜欢上了小玉,并想要小玉做他的女朋友。蔡广坤得知后,就多次对小海说不要动歪念头,小海非但不听,还说小玉又不是你老婆,为什么我不能泡,并在QQ上用难听的话骂蔡广坤,二人还为了小玉的事争吵过。为此,蔡广坤感到很气愤,就蓄谋教训一下小海。因为小玉,两个好朋友的关系慢慢就淡了。2012年10月的一天凌晨,蔡广坤看到小海在一个网吧上网,就携带一把牛角刀在网吧门口等候。小海从网吧出来看到了蔡广坤,但谁也不理谁。蔡广坤在小海下楼梯时,一怒为红颜,将牛角刀从小海的背后捅去,致小海肝裂伤、肺裂伤、胸腔积血。经鉴定,小海肝部的损伤属重伤,致残程度为十级。伤人后,蔡广坤逃到广东,后因良心受谴,于2013年到公安机关自首。

    法院审理认为,蔡广坤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健康,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伤害罪。蔡广坤用刀捅伤被害人,并致被害人十级残疾,可酌情从重处罚。案发后,蔡广坤自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交代其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对蔡广坤从轻处罚。蔡广坤故意伤害小海,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小海的经济损失两万多元,蔡广坤应予赔偿。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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