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妻子隐瞒精神病史 结婚半年丈夫诉请离婚
发布时间:2013-08-09 15:20:32


    本网讯(黄安)  近日,江西省上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婚前隐瞒精神病史的离婚案件,当庭判定两人离婚。    

    2012年10月,原告朱骏与被告陈梅经人介绍相识,后两人便恋爱并同居。2012年12月,两人在民政部门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不久,朱骏便带着妻子陈梅一起到东莞打工。2013年2月的一天,陈梅工作时突发精神病,朱骏便将陈梅送往当地医院住院治疗。经医生诊断,陈梅患有精神病多年,此次系旧病复发。陈梅患有精神病至今未治愈。为此,2013年5月,原告朱骏以被告陈梅婚前隐瞒精神病史为由,起诉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经人介绍认识,原告对被告曾患精神病一事并不知情。被告隐瞒病史,且现有病情并未治愈,导致原、被告之间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原告要求离婚之诉,法院予以支持。故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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