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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兄妹结婚三十六载 违反婚姻法宣告无效
发布时间:2013-08-01 10:36:40
本网讯(黄万斌) 封建思想认为近亲结婚是“亲上加亲”,殊不知这是违反婚姻法中无效婚姻的规定。近日,江西省上饶市余干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案件,依法判决确认原告齐小芸和被告章红仂的婚姻无效。 经审理查明,原告齐小芸的父亲和被告章红仂的母亲是同胞兄妹,齐小芸是章红仂舅舅的儿子,章红仂是齐小芸姑母的女儿,两人系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1977年农历年底两人按照农村习俗请客结婚,后补办了结婚登记。婚后二人生育了四个子女,现均已长大成年。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就共同财产分割达成了一致意见。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告与被告系表兄妹,属于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却是婚姻法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属无效婚姻,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因此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等相关法律的规定,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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