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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主讨债反被砍 “老赖”赔钱又领刑
发布时间:2013-08-07 16:13:25
本网讯(王莉 林敏) 常言道: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广西贵港一男青年欠钱却赖账,债主上门讨债反被其砍伤。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该案,一审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周帆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2005年9月17日早上,姚新毅叫姚杰华帮忙向被告人周帆讨要债务。因受到威胁,被告人周帆于当天中午纠集阿七等人在八塘镇建设东路20号自己的家中等候。当姚杰华、姚新毅来到周帆的家中后,因债务问题与周帆发生争打,后周帆与阿七等人持刀、棒砍打姚杰华、姚新毅,致姚杰华重伤、姚新毅轻伤。案发后,被告人周帆与被害人姚杰华、姚新毅就本案赔偿问题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被害人姚杰华、姚新毅的经济损失人民币8000元、3000元,并得到被害人姚杰华、姚新毅的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周帆结伙故意损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一人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周帆结伙持刀致伤他人,应予以严惩。但被告人周帆在案发后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得到被害人的谅解,且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综上,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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