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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金钱搭上青春 少女强迫多人卖淫领刑13年
发布时间:2013-08-07 11:24:14


    本网讯(李红琴)  17岁花季,像花儿一样阳光灿烂的年龄却为金钱搭上了青春,黄金般的花季将在漫长的监狱中度过。近日,一起为金钱而强迫多人卖淫的案件在鄢陵县法院宣判。被告人杨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5000元;其同伙秦某和孙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6年、5年,各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杨某,女,17岁,初中毕业后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一次偶然的机会,杨某结识了某“坐台”小姐。她听说“坐台”挣钱很容易,于是,伙同秦某(男,17岁)和孙某(男,17岁)先后将5名中学生骗至某桑拿部,采用胁迫手段逼她们卖淫。非法所得由杨某收管。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秦某、孙某采用暴力手段,强迫多人卖淫,已构成强迫卖淫罪。被告人杨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秦某和孙某在共同犯罪中起协助作用,是从犯。由于三被告犯罪时已满14岁不满18周岁,应当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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