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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泾县法院审结首例涉台民间借贷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3-07-25 14:21:42


    本网讯(齐军仕 刘明朝)  泾县一女子向台湾人借款后,竟玩起了失踪。7月23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审结首例涉台民间借贷纠纷案,判决被告王兰归还所欠台湾人原告田平借款3.19万元及利息,并给付机票费用3000元。

    田平是台湾省基隆市人,是王兰所在的上海公司的客户,因而两人相熟。自2011年下半年起,王兰以老家建房、装修等缘由向田平借款。2011年9月至2012年4月,田平从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联洋支行分6次通过转账方式借给了王兰10万元,后又分3次转账为王兰支付了手机费用900元。2012年7月起,王兰偿还了6.9万元,尚欠31900元。田平为催要借款,从台湾往返大陆花去了机票费用18300元台币(折合人民币4066元)。催款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王兰归还借款3.19万元、支付逾期还款利息和承担机票费用3000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王兰所欠原告田平的借款,有中国建设银行上海联洋支行出具的账户查询明细账单和被告王兰出具的的还款承诺证明,事实清楚,合法有效。王兰未及时归还借款显已违约,原告田平的诉讼请求,符合法律规定。另外,田平为催要借款支付的机票费用3000元,属于实现债权的费用,应由王兰承担。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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