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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果引叔嫂纠纷 法官调解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13-07-22 08:27:31
本网讯(唐雅静) 健康权纠纷多数是因为双方以往的一些小事积怨太多而造成出手伤人,也是法官调解案件的难点,通过法官的耐心疏通,化解了本案叔嫂之间的纠纷,使双方重续亲情关系。近日,云南省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调处了一起健康权纠纷案件。 原告屏英,女,被告成良,男,都住鲁甸县乐红乡对竹村袁家丫口社,原告屏英是被告成良的大嫂。农历2012年8月12日清早,原告屏英上山去割草,回来吃中饭时就发现自己家核桃树上的果子不见了,经询问是被告成良把原告家的核桃果子给偷了,二人发生纠纷,被告陈良把原告屏英打伤,原告屏英住院医治,用去医药费等2100.60元,原告屏英出院后曾多次向被告成良要过医药费,被告成良拒不支付, 原告屏英找乐红乡司法所调解过,也没有结果。于是2013年7月份原告屏英起诉到鲁甸县人民法院龙头山中心法庭,请求依法判决被告成良赔偿原告屏英医药费等2100.60元。 案件受理后:法官驱车来到鲁甸县乐红乡,向司法所了解情况,又到原、被告所在社了解情况,做好调查笔录,案件情况了解之后,法官把原、被告找来乐红乡司法所调解,考虑到当事人双方是叔嫂关系,亲情重要, 法官与他们耐心沟通,明理释法,并认真听取当地司法所对该案提出的有利意见。帮助分析他们之间的矛盾关系,从兄弟、妯娌关系等方面引导他们互让互谅,珍惜原、被告之间的亲情关系。你们现在是50几岁的人了,你们的子女还要在一起相处,你们的孙子还有在一起相处,祖祖辈辈,都要在一个社生活,如果把关系搞僵了,以后双方怎么做人。 经过法官细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的调解协议:1、被告成良自愿一次性赔偿原告屏英医药费等各种损失1500.00元。2、双方以后和平共处,不得因此事发生纠纷,那方引起事端那方负责。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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