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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店客摇身变“恶狼” 老板娘丢财又受伤
发布时间:2013-07-24 13:42:18


    本网讯(伍海琼)  广西田林县一男子将回家路费花个精光之后,遂以住宿为名进行抢劫,住宿财神爷竟然摇身变成恶狼,可怜宾馆老板娘钱没收到,反遭砍伤。近日,广西田林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这起案件,被告人王玉明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四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人民币。

    田林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查明,2013年1月8日12时许,被告人王玉明因将回家路费挥霍一空后便产生抢劫的念头,于是以住宿为名要求田林县乐里镇新地宾馆的老板娘李红绸带去看房。当进到207号房间后,被告人王玉明便拿出事先藏好的西瓜刀朝李红绸头部、左手连砍数刀,并将李红绸掉在地上内有1250元等物的钱包拿走才逃离现场。经鉴定,被害人李红绸的头部、肢体损伤为轻伤。案发后,被告人王玉明的家属退出1250元赃款并赔偿被害人李红绸医药费17360.60元。

    田林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王玉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确已触犯刑律,构成抢劫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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