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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业青年为筹钱吃宵夜抢劫百余元获刑2年半
发布时间:2013-07-23 10:25:18
本网讯(覃兆华) 青年甘晓健平时无所事事,因没钱吃宵夜,竟伙同朋友持刀到学校路口对学生实施抢劫,最终受到法律的惩罚。日前,广西贵港市港南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一审以犯抢劫罪判处被告人甘晓健有期徒刑五年零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经审理查明,一、2010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11时许,被告人甘晓健伙同赖秋辉(已判刑)、“阿刨”(另案处理)窜到小学附近一水泥砖厂门前的公路上,“阿刨”手持水果刀伙同被告人甘晓健、赖秋辉拦劫学生杨威、黎富达、黎联华、陈志乐、张海港等人,抢走杨威人民币3元、黎联华人民币15元、陈志乐人民币5元、张海港人民币20元。 二、2010年3月底的一天晚上10时许,被告人甘晓健伙同赖秋辉、谭志权窜到学校附近路口,以殴打和恐吓的手段拦劫李中吉、李恒玲,抢走李恒玲人民币80元。 综上所述,被告人甘晓健参与抢劫作案二起,涉案数额为人民币123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甘晓健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当场以暴力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在共同抢劫犯罪中,被告人甘晓健与同伙殴打和恐吓被害人,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依法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甘晓健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甘晓健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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