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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哥们义气报复抢劫 六名同班同学同堂受审
发布时间:2013-07-23 15:44:06


    本网讯(余志刚)  广西河池市技工学校四学生在外游玩遭人抢劫,同班几位同学知道后,心中愤愤不平,决心以暴制暴帮同学抢回被劫钱物,于是便组织十几名同学围殴他人,双倍抢回被劫钱物。7月19日,河池市金城江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起抢劫案,被告人秦尤、陈胜、罗华、蓝灵、周信宏、陈明坤因涉嫌抢劫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7月15日15时许,被告人秦尤、陈胜、罗华、蓝灵在广西南丹县游玩,被罗宝龙带领十几个人围住抢走现金600元。被告人周信宏、陈明坤等六名同班同学知道后,便认为自己同学挨抢,我们作为同学有责任帮忙他们抢回被劫钱物。于是在2012年8月21日晚20时许,被告人陈胜在金城江汽车总站发现罗宝龙及表弟韩平安后,立即把情况告诉周信宏。被告人周信宏即组织秦尤、陈胜、罗华、蓝灵、陈明坤等十几名关系较好的同班同学赶到汽车总站附近将罗宝龙和韩平安围住,同时依仗人多势众,分别将罗宝龙和韩平安押上出租车带到六圩市场一桌球室旁,逼问如何处理被其抢走600元的事。期间被告人秦尤、周信宏分别对罗宝龙进行殴打,被告人秦尤还从陈明坤处拿来一把弹簧刀朝罗宝龙左手划了一刀,并逼问罗宝龙要双倍的赔偿。罗宝龙在被殴打和威胁的情况下被迫答应双倍赔偿其所得的600元,并从口袋里拿出一张农村信用社的信用卡,被告人周信宏问罗宝龙得到信用卡密码后,即到六圩信用社自动取款机取出信用卡里的全部1400元,然后还给陈胜600元,拿出100元给罗宝龙做车费,余下600元共同挥霍。

    被告人秦尤、陈胜、罗华、蓝灵、周信宏、陈明坤辩称,在南丹罗宝龙带十几个人抢走父母给我们的伙食费,我们这次围殴他,只是叫他还给抢走我们的钱。至于要他双倍给钱,那是出于对他的惩罚,我们没有抢劫的动机。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秦尤、陈胜、罗华、蓝灵、周信宏、陈明坤在遭到他人抢劫后,未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是采取以暴制暴的手段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构成抢劫罪。被告人秦尤作案时年满14周岁未满15周岁,应当给于减轻处罚。案后,六被告人认罪态较好,并全部赔偿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取得了谅解,有悔罪表现,应酌情给予从轻处罚。同时公诉机关还认为,六名被告人是在校学生,是初犯,与其它抢劫犯罪在主观恶性上有较大的差别。鉴于六被告人的学生身份,本着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请法庭考虑给予从轻处罚。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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