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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疯狂“路霸”拦车抢劫落网获刑
发布时间:2013-07-12 10:17:26


    本网讯(陈学晖)  “90后”少年韦海坤平日无所事事,游手好闲,在没有金钱供其花费时就心生邪念--当“路霸”拦路抢劫过来货车。2013年7月11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以韦海坤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责令其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人民币1100元。“路霸”终落网。

    经审理查明,2013年2月22日14时30分许,被害人陆英男与赖江风等人驾驶集装箱货车从贵州兴义驶往广西方向,途经324国道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者保乡南光村“富兴煤场”旁时,遇到被告人韦海坤与陆世神、陆正亨(均在逃),三人站在公路中间逼停被害人驾驶的车辆,同案人陆世神上前将被害人陆英男从驾驶室拉下来后持短刀对其殴打、胁迫索要财物,被告人韦海坤及陆正亨也对被害人陆英男进行殴打,被害人陆英男被迫拿出人民币1100元交给陆世神。几被告人及同案人逃离现场后,分赃得人民币各300元。案发后不久被告人韦海坤被抓捕归案。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海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以暴力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及犯罪事实成立。被告人韦海坤在参与抢劫过程中,未直接持刀威胁抢劫,其所起作用较同案人小,属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韦海坤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处罚。本院决定对其减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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