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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缓刑期两次抢劫出租车 数罪并罚判13年
发布时间:2013-07-24 13:37:37
本网讯(通讯员 覃克磊 王秀芬)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法院对被告人钟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2年7月24日凌晨1时许,被告人钟飞伙同江林(另案处理)经事先预谋,携带砍刀等作案工具,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红融新村劫持出租车司机李洗并逼迫其帮助二人进行抢劫。当天,钟飞、江林、抢劫多人,共抢得手机一部(价值1500元)、现金1900元,并将一名被害人的汽车砸坏。 此次作案后,钟飞沉寂了段时间,见风声已过,便于同年9月20日晚伙同王东在隆林各族自治县新州镇另一村内,再次持刀对一名出租车司机实施抢劫,并将这名被害人的大腿捅伤,后抢走现金310元和一部诺基亚手机。经鉴定,被害人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重伤。当月19日,钟飞即被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由于被告人钟飞曾于2011年9月因犯寻衅滋事罪被隆林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此次系新罪,故应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据此,法院判决被告人钟飞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2000元;原判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撤销缓刑,决定执行有期13年,并处罚金2000元。根据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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