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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贯彻党的群众路线
作者:李慈文 发布时间:2013-07-23 14:46:18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提高做好新形势下群众工作的能力. 新的形势下,我们党的地位、任务和党员状况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党面临的执政考验、改革开放考验、市场经济考验、外部环境考验是长期、复杂、严峻的。精神懈怠的危险、能力不足的危险、脱离群众的危险、消极腐败的危险,更加尖锐地摆在全党面前。特别是“脱离群众的危险”越来越引起全党上下的广泛共识和重视。究其原因,在于未能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群众观,未能真正摆正党与群众的关系。因此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当务之急。虚心向群众学习,诚心接受群众监督,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使教育实践活动成为广大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改进作风、提高本领的重要途径。人民法院在党的领导下,在司法工作实践中,始终重视人民群众对历史的决定作用,始终把依靠广大人民群众作为司法工作的根本路线,提出了“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的指导思想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工作主题,始终强化群众观点、贯彻群众路线、践行司法为民,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司法保障。可以说,党的群众路线为司法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为推进司法审判工作提供了借鉴。那么,应当如何在司法实践中进一步深入贯彻党的群众路线呢?这是我们值得深入思考的一个问题。 一、全面理解党的群众路线的基本内容和重要意义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首要前提。 (一)党的群众路线的主要内容。党的群众路线的经典表述为:“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这是我党领导中国人民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实践中形成的重要经验总结,是革命战争时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理论创新成果。其中,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具体包括五个方面:坚信人民群众自己解放自己的观点、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负责的观点、一切向人民群众学习的观点、依靠群众又要教育引导群众前进的观点;“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则指明一种工作方法,是毛泽东将马克思主义认识论的基本原理运用于实践的具体体现。胡锦涛总书记在庆祝建党九十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要求“全党同志必须牢记,密切联系群众是我们党最大的政治优势,脱离群众是我们党执政的最大危险,我们始终必须把群众利益放在第一位,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我们的工作获得最广泛、最可靠、最牢固的群众基础和力量源泉”。总之,群众路线是我党的根本工作路线,是我党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 (二)司法群众路线及其重要意义。司法群众路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司法工作领域的具体体现,其实质在于将司法为民的司法价值理念融贯于司法审判之中,充分尊重人民群众的法律权利,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其主要目标在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坚持司法群众路线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决定的,是顺应新的时代背景下人民群众的司法新期待、新需求和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规律的必然要求。正如王胜俊院长所说:“强化群众观点、坚持群众路线,是人民法院做好各项工作,战胜各种困难和风险,不断取得事业成功的根本保证。” 二、妥善审理各类涉及民生案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根本要务。 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审判活动中始终要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案件审判质量和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贯彻和落实党的群众路线。 一是要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妥善审理好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劳动争议、离婚、子女抚养、买卖合同等民商事纠纷,尤其要维护好老人、妇女、儿童等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加大调解力度,将调解工作贯穿于立案、审判、执行、信访全过程,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合力,不仅依托司法所和人民调解,还要注重吸纳社会力量协助调解,充分发挥行政机关、行业协会等单位的权威和优势,将调解工作重心前移,变被动的“升堂问案”为主动的诉前调解;变司法调解“单打独斗”为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有效衔接,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不断创新调解方法,灵活采用外力协助法、换位思考法、辩法析理法、亲情感召法、答惑解疑法、座谈评议法等各种调解方法,因案施策,科学化解矛盾纠纷。 二是要坚持“宽严相济、罚当其罪”的原则,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既要突出刑事打击重点,对抢劫、重大盗窃、故意伤害等严重侵犯公民人身财产安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暴力犯罪依法从重、从快打击,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又要充分发挥刑事审判教育挽救功能,对初犯、偶犯、未成年犯、罪行轻微犯罪和主观恶意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理,符合缓刑条件的,依法适用缓刑。同时,要加强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积极举办法律讲座、模拟法庭,召开缓刑未成年犯及其家属座谈会,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再次犯罪。要积极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加强对罪犯的帮助和服务,促进罪犯的教育和改造,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要积极开展量刑规范化工作,结合辖区犯罪类型、经济发展、社会治安等情况制订量刑情节幅度表,细化量刑标准、规范情节适用,统一量刑尺度,确保同案同判。 三是要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提高案件实际执结率,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要积极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法院”活动,不断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政协参与、政法委协调、法院主办、社会各界配合”的执行联动长效机制;要突出执行重点,加大对各类涉及民生和社会稳定案件的执行力度,依法适用执行强制措施,通过召开执行公开处理兑付大会、开展执行突击行动和“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等方式破解执行难题。还要开展执行救助活动,针对社会特困群体、涉民生案当事人,加大执行救济力度,最大限度缓解执行申请人的生活困难。 四是要加强审判管理,不断提升审判质效。要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将立案后案件的排期、送达、保全、开庭、结案、执行、归档等各个环节置于审判管理办公室的监督、管理之下,加强对案件的全程跟踪、催办、督办和警示,确保每一起案件均在审限内结案;探索建立收结案动态平衡、均衡机制,根据阶段性审判任务和人员情况,整合审判力量,力避忙闲不均,促进案件均衡结案。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建立以案件评查为重点的审判质量管理体系,充分发挥案件评查、庭审观摩、裁判文书评选等在质量管理中的作用,同时,加强审判责任追究,对发回重审和出现错案的,按规定追究责任。加强审判绩效管理,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创新法官评价方式,实行审判效率、结案数量、案件质量、调研宣传、信访投诉的多轨制考核和综合评价,坚持多办案与办好案的双项工作要求;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将工作绩效与评先评优、晋级晋职结合起来,形成以工作实绩选人用人的导向;加强审判激励,对工作优秀的干警在学习研修、考察交流、岗位培训等方面优先考虑,在立功受奖、晋职晋级、评优评先等方面优先推荐,形成立体化的激励体系,激发法官干警干事创业的热情。 三、充分尊重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应有之义。 一是积极推进司法公开,努力构建阳光司法。司法公开是法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是我国民主法治建设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运用法院门户网站、审判信息管理系统和查询终端系统、LED电子显示屏等现代信息技术和科技手段,实现立案公开、庭审公开、执行公开、听证公开、裁判文书公开和审务公开,让司法的每个环节都置于阳光之下。 二是深入推进审判“五进”和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简称“两项工作”)。开展“两项工作”特别契合“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群众路线要求,对实现案件审理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的有机统一具有重要价值。在审判“五进”工作中,要建立完善科学的案件选择机制,根据人民群众司法需求、案件特点和化解矛盾纠纷的实际需要,有针对性地选择与群众权益保障、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有教育意义的,因当事人农忙或健康状况等原因不便于到法院诉讼的案件进行巡回审判、现场开庭;在征询旁听庭审公民对案件裁判意见建议工作中,要选择缠诉缠访、难以化解的申诉信访案件,拟判处缓刑、管制、予以假释或适用禁制令的刑事案件,专业性较强的案件等到当地举行听证,征询公民群众对案件处理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开展“两项工作”,方便群众诉讼、及时化解纠纷、开展普法教育和司法宣传,提升司法公信力。今年上半年,我们天峨法院组织法官干警深入基层、深入农村、深入企业、深入学校、深入机关开展巡回办案,把法庭开到群众家门口,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诉讼,组织现场开庭、巡回立案42件(次),组织旁听公民现场评议、征询意见34场(次),促进了司法民主,提升了司法公信力。 三是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首创精神,整合群众力量参与案件审理。群众中间蕴藏着丰富的司法资源和定纷止争智慧,要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执行联络员在参与案件审理执行中的作用,不断拓展人民陪审员的来源、数量,优化人民陪审员的专业、年龄结构,提高人民陪审员的陪审水平,拓展参与陪审工作的覆盖面。充分发挥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诉调对接的大调解工作效力,主动邀请当地有声望的干部群众、乡里乡亲共参与案件调解工作,合力化解矛盾纠纷,要加大对社区、村委会调解人员的诉前调解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大量真实生动的案例,以案说法、以事说理,传授法律知识和法律方法,提升其诉前调解的针对性、有效性与合法性。 四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群众。要通过开展公开宣判大会、制作法制宣传展板、印发法律宣传手册等多种行之有效的方式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教育、引导人民群众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做知法、懂法、守法的合格公民,力争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四、切实加强以做群众工作能力为核心的法官队伍建设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保证。 (一)加强以群众观点为核心的思想政治建设。群众观点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一个基本观点,是党的群众路线的思想基础和理论前提,要贯彻群众路线,必须树立群众观点,反之,没有明确的群众观点,就不会有真正的群众路线。要认真开展“群众观点大讨论”活动,围绕“党的群众观点的基本内容是什么;群众观点在人民法院工作中的体现是什么;如何立足本职岗位自觉践行群众观点;如何理解人民法院既是国家审判机关也是群众工作部门,人民法官既是司法工作者也是群众工作者”等题目进行深入讨论,引导法官干警深刻认识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人民性,认识到司法权是由人民赋予的,司法必须体现人民意志,必需坚持群众路线,筑牢法官干警为民司法的思想防线。 (二)加强以“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核心价值观为主要内容的法官职业道德建设。当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个别干警职业道德滑坡,在审判和执行中办“人情案”、“金钱案”,司法不公、腐败滋生,纪律作风不过硬,引起群众不满。对此,必须加快推进法官职业道德建设,确保法官在本职工作和业外活动中维护好人民法院的形象和公信力。要教育法官干警忠诚司法事业,坚持和维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要引导法官干警保证司法公正,自觉遵守司法回避制度,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确保案件的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要教育法官干警确保司法廉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严格遵守“五个严禁”、“六个不准”的规定,坚守廉洁底线,杜绝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要引导法官干警加强自身修养、培育高尚道德操守,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维护法官职业形象。 (三)加强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的司法作风建设。当前,受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极个别干警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缺乏,对群众“冷、横、硬、推”,存在特权思想,将自己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割裂开来,工作浮在上面多,深入基层了解情况少,极大地伤害了人民群众的感情。因此,要以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和“红卡进百企千村万户”等活动为契机,深入农村、学校、社区、企业、机关和乡镇,访民意、听民声、帮民困、解民忧、促民富,大兴密切联系群众之风,增进与人民群众的感情,以真情温暖民心,以诚心赢得群众信赖。今年上半年,在“红卡进百企千村万户”活动中,我院共走访全县9个乡镇(社区)94个行政村,深入农户420户,走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执法监督员等各界人士47人(次),召开座谈会9场(次),征询到各类意见和建议10类160条,解答法律咨询125人(次),散发宣传资料1.6万份,帮助群众解决困难问题11件,进一步密切了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感情,提高了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认同感,提升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 (四)加强以提高执法办案水平为核心的司法能力建设。人民法官是依法行使国家审判权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其首要职责就是要依法办案、依法审判,努力保障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正确和有效实施。要以“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学习型法官”活动为载体,加强法官干警的教育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办案标兵评选、优秀裁判文书选评等创先争优活动,全方位多层次地提升法官办案水平,提高其庭审驾驭能力、法律适用能力和裁判文书制作能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果,努力培养法官干警掌握为群众服务的新知识、新技能,提高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满意度。 五、不断加强以司法为民为核心的载体建设和制度建设是在司法实践中贯彻群众路线的有效途径。 (一)载体建设。加强诉讼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要将诉讼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定位于“服务群众、方便群众”,坚持“以人为本”,在细节处下功夫,努力建设文明、便捷的立案信访窗口。在硬件上,配备诉讼指南、书写台、饮水机、打印机、残疾人安全通道等完备的服务设施,在软件上,提供预约立案、网上立案、巡回立案等诉讼服务,推行人民法院文明用语、行为规范和导诉工作制度,始终做到笑脸相迎、耐心倾听、热情引导,让人民群众真正感受到高质量的司法服务。加强基层法庭建设。基层法庭处于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第一线,位于人民法院化解矛盾纠纷的最前沿,是人民法院连续广大人民群众的桥梁纽带和前沿阵地。因而,要切实加强基层法庭建设,一方面,要加强基层法庭审判环境建设,加快法庭建设信息化、现代化步伐,以适应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和人民法庭日益加重的审判任务,另一方面,要加大基层法庭干警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其司法能力和综合素质,健全法庭法官干警的选拔任用机制,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从而更好的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成立法官驻镇(社区)工作站。变传统的“坐堂办案”为能动的“设堂办案”,主动延伸审判职能,承担起了解社情民意,提供法律咨询,调处民间简易纠纷,对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进行业务指导,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协助解决信访问题,征求辖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等方面的职责和作用,这是落实能动司法理念、前置司法职能的重要途径,是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践行司法为民的创新举措,它将司法资源和社会资源有机整合,使群众诉讼更加便捷、高效。 (二)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民意沟通制度。要自觉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定期走访和沟通联系,同时,还要强化新闻媒体和人民群众的舆论监督。要定期不定期的开展征询意见活动,采取发放征询意见表、举办座谈会、设立意见箱、院长信箱、举办法院开放日等方式,广泛征询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了解民情、汇集民意,明确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突出的问题,找准改进工作的切入点,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建立健全司法救助制度。当前,我国司法“群众路线”的服务对象包括全体中国公民,这当然也包括社会弱势群体等特定群体,他们对于司法公平正义有着特别急迫的需求,但囿于经济能力、知识水平等因素,他们的法律素养存在诸多欠缺,基于此,建立长效的司法救助制度对确保全体中国公民公平享受司法服务具有特定而深远的现实意义。要实施立案救助,在保证司法公正的前提下,立案时为社会弱势群体提供更多的便利,为其减、缓、免诉讼费用;要实施执行救助,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对涉及赡养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等标的案件优先处理,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要建立健全开展司法救助的制度措施,设立专项救助基金,明确救助对象,将司法救助工作纳入规范化、常态化轨道。今年上半年,我院共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诉讼费用1.6万元。建立健全信访接待制度。要把群众呼声当成第一信号,及时跟踪和聚焦涉诉信访焦点问题,努力把信访过程变成做群众工作、为人民服务的过程。要健全信访接待工作机制,坚持院长接待日、导诉台接访等制度,采取院长包案、法官带案下访、巡回接访、公开听证、开门评查、回访信访当事人、法律释明、司法救助等措施,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变等访为约访、变上访为下访,努力实现“事要解决、息诉罢访”的工作目的,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指数。 责任编辑:
陈文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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