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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男子结伙偷鸡盗羊为害乡里 村民不堪其扰
发布时间:2013-07-23 14:39:41


    本网讯(吴未未)  河南、安徽交界的三名男子为谋取非法利益,窜至乡镇街道、家中,盗窃他人家畜,涉案金额达20余万元,50多家遭殃。2013年7月22日,河南省固始县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以盗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徐道璜、曾幼兵、闫荣兵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30000元;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20000元;有期徒刑二年零三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以掩饰掩瞒犯罪所得罪判处被告人李良国罚金2000元。

    法院查明,被告人徐道璜曾因盗窃罪被安徽省霍邱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11年以来,徐道璜伙同被告人曾幼兵、闫荣兵及他人,乘坐摩托车、桑塔纳轿车等交通工具窜至安徽省六安市叶集发展改革试验区、安徽省霍邱县及河南省固始县祖师庙乡、黎集镇等地多户居民家,采取挖洞、翻窗、剪锁等方法进入居民圈羊的屋内或者羊圈内,将居民家喂养的羊现场宰杀活直接将活羊捕捉后盗走;或者窜至他人家中将他人鸡、鸭等牲畜盗走。

    另查明,从2008年9月份以来,被告人徐道璜伙同他人盗窃窜至安徽省霍邱县、六安市叶集发展改革试验区盗窃他人山羊、鸡和鸭子等牲畜,涉案价值达17893元。

    除此以外,2012年8月11日凌晨,被告人曾幼兵、闫荣兵伙同他人窜至固始县祖师庙乡王行村黑楼组刘家卷皮厂里捆扎好的木材板皮1530张盗走。得手后,由被告人闫荣兵与同伙一起卖给被告人李良国,李明知该木材板皮为赃物的情况下,仍以明显低价收购。经鉴定,木材板皮价值1989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徐道璜、曾幼兵、闫荣兵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相互结伙或伙同他人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属共同犯罪。其中徐道璜涉案价值260853元、曾幼兵涉案价值227959元,数额巨大;闫荣兵涉案价值24879元,数额较大。被告人李良国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而予以收购,其行为已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徐道璜、闫荣兵、李良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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