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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买酒到邻居家中将其灌醉盗钱财获刑半年
发布时间:2013-07-22 10:07:43


    本网讯(通讯员 梁继雄)  近日,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岑阿万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岑阿万1989年1月7日出生于广西隆林各族自治县。2013年5月18日,被告人岑阿万看到邻居被害人黄海昌卖牛耕后将得款收在其裤子的背后口袋内。当晚,被告人岑阿万便买酒到黄海昌家中做客喝酒,在喝酒中故意将其灌醉,后将黄海昌身上的现金2860元盗走。案发后,被告人岑阿万潜逃到外地打工直至被公安机关抓获。被告人岑阿万亲属岑卜万代被告人退缴所盗赃款人民币2860元,并由公安机关发还给失主黄海昌。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岑阿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盗窃罪,应予惩处。被告人岑阿万能赔偿失主损失,能当庭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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