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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办业务“顺手牵羊” 用盗来银行卡取钱
发布时间:2013-07-23 10:02:35
本网讯(通讯员 昌婵 谢健) 王理华到房屋管理所办理业务时,见工作人员的手抓包放在办公室上,竟然心起贪念,趁人不备时盗取手包,并立即用盗来的银行卡去取钱,因密码不对取钱未成。2013年7月1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全州县人民法院判决该案:被告人王理华犯盗窃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2013年5月17日16时许,王理华在全州县房管所五楼公有住房办理两证一条龙服务办公室办理业务时,见工作人员蒋丽办公桌上的电脑边有一棕色手抓包,王理华趁无人注意时盗走手抓包。包内有现金2770元、一部价值74元的三星牌手机、建设银行卡等物品。当日17时30分许,王理华拿着蒋丽的建设银行卡去取款,因密码不对而取钱未成,后王理华将盗得的手抓包及三星牌手机、建设银行卡等物品藏于自家的柴房内。 同月22日,公安机关将王理华抓获归案。 案发后,王理华的妻子主动将被盗的现金2770元、手抓包及三星牌手机、建设银行卡等物品退还,蒋丽对被告人王理华表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理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据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构成盗窃罪,依法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王理华当庭自愿认罪,依法可以从轻处罚;其主动退赃,取得受害人谅解,认罪、悔罪态度好,对其判处缓刑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有关规定,判决如上。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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