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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少年缓刑期盗窃教师财物被数罪并罚
发布时间:2013-07-22 11:23:42


    本网讯(范超 余晓芸)  一“90后”少年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期间不思悔改多次窜入学校办公室盗窃教师财物。日前,江西省贵溪市人民法院以盗窃罪撤销原判缓刑部分,与现判刑罚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斌奎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张斌奎出生于1991年,曾因犯盗窃罪于2012年8月31日被贵溪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千元。2012年12月21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斌奎在贵冶柏里希望小学,趁午饭时间窜入办公楼二楼一办公室内共盗得被害人王某、丁某、周某、杨某、江某现金4760元。

    2013年1月6日中午11时许,被告人张斌奎在贵溪市第六中学,趁机窜入办公楼一楼教师办公室盗得被害人张某、龚某现金520元和价值人民币474元的中兴手机一部。

    2013年1月7日中午12时许,被告人张斌奎在贵溪市泗沥中心学校,窜入办公楼一教师办公室内进行盗窃被该校老师当场抓获。

    综上,被告人张斌奎盗窃三次,数额达5754元。案发后,其亲属主动为其全部退赃并由各被害人领回。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斌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5754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斌奎实施的第三次盗窃系犯罪未遂,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评价。被告人张斌奎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依法应当对其撤销缓刑,实行数罪并罚;鉴于被告人张斌奎亲属在案发后主动为其退赃并缴纳罚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责任编辑: 李亨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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